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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您(即本协议乙方)在使用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宽,即本协议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您一旦使用长宽提供的服务,即视为您已经了解并完全接受本协议的各项内容,长宽将根据以下条款为您提供服务,这些条款可由长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或修改,且毋须另行通知。本协议的任何更新或修改,长宽将在网页上公布其具体内容,更新或修改后的条款一旦在网页上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您可以随时造访http://www.szgwbn.net.cn ,查阅最新版协议条款。
一、服务种类
甲方向乙方提供网络基本服务和增值服务。
基本服务指:宽带网络接入服务;
增值服务指:视频点播、远程教育、网络游戏、娱乐休闲等服务。
二、服务费用
2.1服务资费标准详见服务价格单,服务价格单及资费调整情况以甲方当期公告为准;增值服务的费用按实际使用量另行收费;
2.2乙方办理暂停、复机、搬迁、注销等业务变更时甲方收取相应的业务变更手续费;
三、服务收费
3.1客户在《安装派工/反馈单》上签名确认线路通畅后,即视为线路开通并开始计费;
3.2甲、乙双方同意就一次性连接费与网络使用费的收、付结算采取银行托收的方式,并遵守《深圳市特种委托收款结算办法》的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托收银行提供收款所依据的单证及电子数据,乙方许诺其托收银行接到特种委托收款凭证或电子数据后,即通过电脑将款项自动划入甲方帐号。
3.3基本月租费的计费周期为本月21日至下月20日,每月21日前为缴费期,节假日不顺延。在一个计费周期内,包月用户使用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包月限时用户使用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每天按照月租标准的1/30进行计费;计时用户按实际使用时间计费;
3.4用户办理暂停、变更、注销业务,暂停、变更、注销时间从下个计费周期开始生效,暂停超过半年则视为自动销户;
3.5如乙方因帐户冻结、余额不足或帐号有误等原因未能在划款时自动支付网络使用费,甲方有权暂停服务直至乙方缴清所有应付费用(以整计费周期费用计)而不必事先通知乙方;
3.6乙方对收费情况有疑问,应自收到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到甲方用户服务中心或拨打用户服务热线查询,服务费资料保留三个月。
四、权利义务
4.1甲乙双方应承诺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及所有的规定;
4.2乙方应对以任何方式使用乙方的密码和乙方的帐号使用本服务的任何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如果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任何言论和其他行为违反或可能违反上述法律和法规的任何规定,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不经任何事先通知终止向乙方提供服务;
4.3乙方应如实填写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的长宽业务申请表,依据作为本协议重要组成部分的长宽业务申请表的提示提供本人真实、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以下简称“登记资料”);及随时更新登记资料,确保其为真实、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若因为乙方提供的信息有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或具误导性的资料,甲方有理由怀疑前述资料为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或具误导性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乙方的帐号,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4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各项费用;
4.5甲方承诺乙方提供的登记资料及甲方在为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所知悉的有关乙方的其他资料将受到中国有关隐私法律的保护;
4.6甲方向乙方提供宽带网络接入服务;并按照各项业务规定向乙方提供暂停、复机、搬迁、增减信息点、注销等业务变更服务;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
4.7甲方经营政策、业务范围、资费调整、计费周期等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需及时以公告形式告知乙方,而毋须另行通知;
4.8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乙方登记资料报相应国家机关备案;
4.9乙方应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章和商业广告;
4.10乙方在使用互联网上的资源时,必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
4.11乙方不得私自接入甲方网络,不得私自增加信息点;不得将线路转租或转接他人使用;不经甲方允许,不得利用甲方网络对外提供网络服务等营利性活动;
4.12乙方应自觉保护网络线路和设备,不得有破坏网络线路和设备的行为,不得私自进行与网络相冲突的设置和操作,影响其他用户的使用;
4.13乙方若违反上述规定,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向乙方提供服务;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4.14乙方每月应按时缴纳网络服务费;
4.15乙方未在缴费期内缴费,甲方有权自缴费期满次日起停止向其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4.16乙方若选用月租形式,需按月连续使用;若未办理暂停业务,逾期未交费,则视为欠费,连续欠费3个月,甲方有权注销乙方的用户身份;乙方在欠费的情况下不能办理除缴费以外的任何业务,乙方补缴所欠费用后,甲方为乙方开通服务;甲方保留由法律渠道追缴欠款的权利;
五、担保与保证
乙方明确了解并同意∶
5.1乙方使用本服务之风险由乙方个人负担。本服务系依“现状”及“现有”基础提供。长宽对本服务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包含但不限於商业适售性、特定目的之适用性及未侵害他人权利等担保或保证;
5.2长宽不保证以下事项∶
5.2.1本服务将符合乙方的全部要求
5.2.2本服务将不受干扰、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或不会出错
5.2.3使用本服务取得之结果正确可靠
5.2.4乙方经由本服务购买或取得之任何产品、服务、资讯或其他信息将符合乙方的期望,且软件中任何错误都将得到更正。
5.3是否使用本服务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应由乙方自行考量且自负风险,因任何资料之下载而导致的乙方电脑系统之任何损坏或数据流失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4乙方自甲方或经由本服务取得的任何建议或信息,无论是书面或口头形式,除非本服务公约有明确规定,将不构成本服务公约以外之任何保证。
六、责任限制
乙方明确了解并同意:基於以下原因而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润、信誉、应用、数据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赔偿责任(即使甲方事先已被告知发生此种赔偿之可能性亦然):
6.1本服务之使用或无法使用
6.2为替换从或通过本服务购买或取得之任何商品、数据、信息、服务,收到的讯息,或缔结之交易而发生的成本
6.3乙方的传输或数据遭到未获授权的存取或变造
6.4任何第三方在本服务中所作之声明或行为
6.5与本服务相关的其他事宜,但本协议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七、与金融相关服务之特别警告
若乙方希望就公司商情、股票报价、投资或证券等设立或接受任何服务,或从本服务接收或请求本服务提供任何消息、信息、警示或其他信息,请再度详阅前文第五、六条。甲方郑重提示:这两条对乙方非常重要。对于此类信息,“乙方应自行提高警觉”。本服务旨在提供相关网络服务及信息而已,本服务提供之内容并非供交易或投资目的而使用或依赖。对于经由本服务传送之任何信息之准确性、适用性和可获得与否,长宽及其授权方均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基於前述信息而作的任何交易或投资决定,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八、免责事项
8.1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接入终端故障或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服务障碍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8.2甲方为改善网络通讯质量对网络设备采取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措施导致服务中断造成损失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8.3由于社区供电系统或公共服务设施等原因而导致乙方的服务中断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8.4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乙方的服务中断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8.5甲方并不介入任何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服务而从事的任何合法经营性活动,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该条款将导致甲方责任免除,甲方郑重提示乙方阅读并了解本协议第五、六条之约定;
九、协议变更、生效与失效
9.1协议内容如有变更,甲方将及时以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对变更内容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的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
9.2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缴纳安装调试费后生效;若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其当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4本协议在乙方注销或发生本协议终止事宜时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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